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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angjianhao 2007-12-04 15:03
  发现可疑人员入室,室内安装的三种电子报警系统通过终端直接传输到“报警中心”,即可迅速调集保安赶至现场——武汉某电子公司开发出的一套电子报警系统,主要为沿街商铺服务,公司提供并安装设备,商铺需每月交200元服务费。目前,吴家山和额头湾大市场的部分商户已经安装了这种报警装置。(12月3日《武汉晚报》)
  
  商户花钱免灾,而且还省下一笔雇人夜间值班的费用,此事似乎无可指责,但读完新闻后却总感到不那么堂堂正正:保一方平安是警方的职责,现在,却凭空多出一个公司每月收取“服务费”。
  
  耐人寻味的是,该电子公司经理默认了“民间110”的说法,但同时再三说明,不能替代“警用110”,“我们在出警时,会及时向警方110报警。保安可以在第一时间察看和保护现场,但我们绝不参与执法。”既然如此,何不将这套报警系统移交警方管理,由警方直接出警?难道,就因为开发了这套报警装置就该天经地义地收取“服务费”?而东西湖警方的态度是,“这实际上是一种有偿的商业报警服务模式,可以有效地弥补警力不足。”显而易见,警方是支持这种做法的。
  
  可以预见的是,入室盗窃案毕竟是偶尔发案,不是每日街头、小区的常规巡逻,警方“警力不足”的理由明显地站不住脚。事实上,最后处警的还是警察,而所谓“第一时间察看和保护现场”只是这家公司拥有报警系统终端,他们充其量是个“二传手”的角色。
  
  警方保一方平安的神圣职责,就这样商业化了,而且还十分地冠冕堂皇。电子公司开发出报警系统应该赚的是设备的销售利润和维护费用,而不应是经年累月、生生不息的“服务费”。所谓“服务费”说穿了其实就是“保护费”。一家电子公司能公然收取“保护费”,显然是警方同意了的,如果排除警方同这家公司利益牵连的可能,至少,警方存在“懒政”的倾向。而商户作为纳税人,应无偿地享受公共治安服务,不应再缴其他名目的费用。现在,“民间110”干了警察该干的事情,再让老百姓掏不该掏的钱,如此,警察的很多工作都可以由公司代理,这种将社会治安商业化服务模式是一个危险倾向。
[稿源:红网]
[作者:马而立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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